第三章:会员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单位会员 ;
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,切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 拥护本会的章程 ;
(二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;
(三)在本会营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依法挂号注册、取得法人资格的建材行业的企业单位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提交有关证实质料,包括:
1. 工商营业执照、机构挂号证书、身份证等资格证书证件 ;
2. 其他增补说明质料等 ;
(三)由 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 讨论通过;
(四)由本会揭晓会员证,并予以通告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事情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视权;
(三)加入本会运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划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划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正当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应情形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起劲加入协会组织的各项运动;
(七)完本钱会交办的事情。
第十二条 会员若有违反执律例则和本章程的行为,司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忠言;
(二)转达品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力;
(四)除名;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损失会员资格:
(一) 1 年不按划定交纳会费;
(二) 1 年不按要求加入本会运动;
(三)不再切合会员条件;
(四) 损失民事行为能力;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损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响应的职务、权力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形举行纪录�;嵩鼻樾伪⒈浠坏�,应当实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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